如果說堅持“合法性原則”是做好招聘工作的基礎,,那遵循匹配性原則就可以說是做好招聘工作的核心。對HR人員來說,,匹配性原則體現的是專業(yè)水準,。
1、“個人-工作”的匹配
主要考察兩個方面:一是應聘者的崗位勝任性,。如是否具備所需的知識,、能力、經驗等,,避免招聘到不勝任的人,;二是應聘者是否留得住,。此時要權衡的是目標崗位的價值和發(fā)展前途,及其與應聘者能力素質,、志向抱負之間的相容性,。如果崗位的價值不大(比如門衛(wèi)),而應聘者能力出眾(比如剛剛退役的優(yōu)秀特種兵),,那貿然錄用可能的結果只能有兩個:要么此人不來報到,,要么到崗時間不長就走人。招的人不能干,,或者難干的人在試用期就跳槽,,應該說都是招聘主管的錯。
2,、“個人-團隊”的匹配
主要考察應聘者與既有團隊成員的匹配性,。諸如:性格上是否相容?知識,、能力,、經驗等是否互補(招聘太多相似的人,大家的才能利用率都會降低),?工作節(jié)奏是否融洽,?等等。為了確保“個人-團隊”的匹配性,,可以由HR人員初步篩選,,再由用人部門最終決定錄用對象。
3,、“個人-組織”的匹配
主要考察應聘者個人與組織文化,、發(fā)展方向和發(fā)展目標等方面的匹配性。舉個例子:如果某位員工能力出眾,,偏愛責權分明,,喜歡獨立負責,而不喜歡事事請示匯報,,非常厭惡“你推我讓”,、“虛情假意”。那傳統(tǒng)大型國企的招聘官在做出錄用決策前,,就應該反復推敲這樣一個問題——“以他這樣的風格習慣,,能融入到本公司中來嗎?”
4,、“個人-職業(yè)”的匹配
主要考察應聘者個人的性格,、動機與所求職職業(yè)的匹配性。談到“個人-職業(yè)”的匹配性,就不得不提在職業(yè)生涯規(guī)劃領域具有舉足輕重地位的“職業(yè)錨”(career anchors)理論,。該理論的產生,,主要歸功于美國麻省理工大學斯隆商學院的著名企業(yè)文化專家、職業(yè)指導專家埃德加·施恩(Edgar H. Schein),。他所領導的研究小組,,在對44名MBA志愿者進行了長達12年的職業(yè)生涯研究之后,最終提出了職業(yè)錨理論,。
“錨”是使船只停泊定位用的重要器具,,而“職業(yè)錨”則是人們在選擇職業(yè)時所圍繞的中心,是指一個人很難放棄的職業(yè)中的那種至關重要的東西或價值觀,。研究表明,,“職業(yè)錨”出于個人能力、動機和價值觀三方面的相互作用與整合,,它并非與生俱來,,而更多的是“自我意向的一個習得部分”,即從后天經驗和學習中獲得,。
職業(yè)錨強是個人同工作環(huán)境相互作用的產物,,用一句經典的話來說,就是“性格選擇職業(yè),,職業(yè)加深性格”。舉例來說:雖然猴子也會游泳,,但一旦有機會,,它還是更愿意在樹上待著。在此例中,,“在樹上待著”就是猴子的“錨”,。再舉個例子:一位生性喜歡冒險、追求成就,、喜歡與不同人接觸的員工(姑且稱之為“張三”),,也許文字功底不錯、辦公軟件熟練,,非常勝任辦公室文員的工作(“人-崗”匹配),,但他的職業(yè)錨在于“銷售”,讓他做辦公室文員,,他遲早有一天會跳槽離開,,去尋找自己的心中的“錨”(職業(yè)定位)。
當然,,盡管職業(yè)錨具有很強的穩(wěn)定性,,但它還是會隨著情境的變化而慢慢發(fā)生改變。還以“張三”為例:年輕的時候,張三喜歡刺激,、冒險,、做銷售,等他慢慢變老的時候,,就很有可能追求穩(wěn)定,、體面、離家近,,此時他也許會非常愿意接受一個遠離銷售一線的市場部經理的職位,。
“四個匹配”雖然看似“理論性很強,實戰(zhàn)性很差”,,但如果你在招聘時常常主動這么想,,然后慢慢去這么做,這些看似偏理論的東西也就慢慢內化于心,、外化于行,。然后,你就成為了一個看似不動聲色的招聘高手,!
摘自:周施恩:《人力資源管理高級教程》,,清華大學出版社,2017年4月版,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