某天深夜,小A從單位出來,,駕駛著電動車欲趕回家中,。開出兩公里后突感饑腸轆轆。于是,,調轉車頭,,去了一家“深夜食堂”。飽腹之后,,小A駕駛電動車欲回家,。怎奈天黑,剛剛開出就與一四輪機動車相撞,,小A頓時不省人事,。經搶救,小A得以保全性命,,但經查身體多處骨折。交警認定,,本次事故肇事司機承擔主要責任,,小A承擔次要責任。
傷愈出院后,,小A找肇事司機賠償,,并要求公司承擔工傷賠償責任。
問:此時此景,,公司如何處理,?
答:麻溜地認定工傷!
1 小A未經公司批準加班,,其晚回家能否認定工傷,?
很多公司都設置有加班審批制度,員工加班要提前申請,,并且以此作為計算加班費和調休的最終依據(jù),。在實務中,如果員工沒有進行加班審批,,索要加班費一般都不予支持,。但在認定工傷問題上,加班審批顯然就沒有那么大的作用了,。有反向案例證實,,即使員工沒有加班審批,也會被認定為工傷,。因此,,此時企業(yè)切不能僅因為員工沒有加班審批就拒絕為員工申請工傷,,否則,一旦超過時限,,可能最后變成單位承擔后果,。
2 小A下班沒有回家,繞道去“深夜食堂”,,還能否認定工傷,?
根據(jù)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(guī)定》,從事屬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動,,且在合理時間和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,,屬于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工傷認定中的“上下班途中”。因此,,即便小A在回家途中,,去順便吃了個晚飯,亦不能阻斷其尚屬于“上下班途中”這件事,。相反,,如果此時小A不是去吃飯,而是去朋友家做客,,那么酒過三巡菜過五味再出來,,就已阻斷其行為與工作的關系,此時就不能認定工傷了,。除吃飯這樣的生活所需,,在合理時間內往返于工作地與配偶、父母,、子女居住地的也同樣屬于“上下班途中”,。如果員工此時遭遇機動車事故,亦可認定為工傷,。
3小A是被車輛撞的,,公司是否可以不承擔賠償責任?
此種情況,,員工同時身處兩種法律關系中,,一種是基于和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而產生工傷賠償,另外一種是與肇事車輛產生的人身損害賠償,,工傷和人身損害發(fā)生競合,。此時,兩種賠償當事人可同時主張,,并非二者擇一的關系,。但兩種賠償在具體項目上存在一定范圍內競合,勞動者對于重合部分,通常只能主張一份,,而不能同時主張,。例如,在北京,,如侵權的第三人已全額給付勞動者醫(yī)療費,、交通費、殘疾用具費等需憑相關票據(jù)給予一次賠償?shù)馁M用,,用人單位則不必再重復給付,。在深圳,如果勞動者就民事侵權已獲得相應賠償,,不影響其享受工傷待遇,,但對于醫(yī)療費、輔助器具更換費,、喪葬費等不得重復享有,。在競合賠償上,總體原則其實大致一致,,重復項目不得重復享受,,特有項目可以分別得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