父親自學法律幫兒子代理官司 原告希望被告重新上崗被拒
飛行員李某某辭職后被亞盛醫(yī)療救護飛行有限公司(以下簡稱亞盛)索賠違約金,、培訓費等320余萬元,。昨日,朝陽法院開庭審理該案,。庭上,,亞盛希望飛行員重新上崗被拒。
據(jù)了解,,今年3月25日,23歲的飛行員李某某向亞盛提出辭職,,遭到單位拒絕,。隨后,李某某被停飛,,工資也停發(fā)。
為此,,李某某向北京市仲裁委申請勞動爭議仲裁,,要求單位支付其未休年假補償、加班工資,、補發(fā)工資及經濟補償金。亞盛則提出反申請,,要求李某某支付320余萬元的違約金、重置培訓費及已發(fā)工資,。
最終,,仲裁結果為亞盛需向李某某支付未休年假補償11256元,,補發(fā)工資及經濟補償金25500元,駁回李某某的其他仲裁請求以及亞盛的全部仲裁請求,。
此后,,亞盛將李某某告上法庭,,并請判令李某某支付違約金200余萬元,、重置培訓費70萬元、已發(fā)工資50萬元,。亞盛表示,2011年1月19日,,被告李某某與亞盛簽訂了《飛行員培訓合同》,,后李某某實際赴美培訓一個月。2011年11月22日,,雙方簽訂了《勞動合同》,亞盛正式聘用被告為飛行副駕駛員,,約定服務期限為10年�,,F(xiàn)李某某辭職,應向公司支付相關費用,。
法庭上,,李某某的父親作為代理人同兒子一同出庭,。其父是銀行職員,為幫兒子打官司,,自學了勞動合同法以及航空法等相關法律法規(guī),。他稱,李某某在入職亞盛前,,便赴美自費學習,并取得了美國FAA商業(yè)飛行執(zhí)照,。今年3月25日,,被告因個人原因,,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向亞盛提出辭職,并沒有違反相關法律和合同規(guī)定,,不同意索賠,。
法庭主持雙方調解,,亞盛希望李某某能重新上崗,遭到李某某的拒絕,。